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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教学采用“框架—案例”教学法的探讨

来源: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2-17 14:37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笔者在电大法学教育教学中运用了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简称“框架—案例”教学法,经过不断的摸索,对这一方法有了更深的体会,初步加以总结。 一、

笔者在电大法学教育教学中运用了法律知识体系的构建与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方法,简称“框架—案例”教学法,经过不断的摸索,对这一方法有了更深的体会,初步加以总结。

一、采用“框架—案例”教学法的意义

我国普通高校在法学教学方法上是以讲授法律基本原理、基本知识、法律概念、原则、规则的语义、演化特征甚至规则间的联系为主;而广播电视大学则是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实施远程开放教育,面向社会成人,为广大求学者提供继续教育(而非补偿教育)的机会和条件,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大批高质量的、适应地方和基层需要的应用型法律人才,在法学教学方法上,应在帮助学生建立法律知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学生运用法律知识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其次,广播电视大学的办学方式不同于普通高校。

二、“框架—案例”教学法的内涵和本质

所谓法律知识体系框架的构建,是指在法学教学中学生集中接受面授辅导时,在有限的时间内,向学生讲清楚学科的知识,为学生搭建一个该学科知识体系平台,让学生全面了解这一学科全貌、理论框架,以便使他们在自学过程中,能有针对性地主动摄取知识,不断地充实这一知识体系。所谓法律案例讨论教学法,是指在法学教学中通过分析、讨论和研究教者所提供的案例,解释成文法的内容,解决知识体系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增强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构建法律知识体系框架的基础上,案例教学活动主要解决的是学科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学生提出来的疑难问题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去解决实际生活中发生的具体问题,即法律适用问题。从而达到学用结合,理论指导实践的目的。采用精讲答疑式案例讨论教学法,注重学员对课程内容的事先了解和预习以及师生互动交流。因此, 这种教学法对学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它要求学员要充分利用学校提供的各种教材、媒体资料充分地自学(自主学习+小组协同学习),以充实理论知识,发现实际问题。它同时注重学员对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的掌握和利用,学员要能主动充分地利用学校提供的现代远程教育手段和网络环境,开展BBS讨论、采用E mail交流,通过直播课堂实时答疑,利用校园网掌握教学信息,校园网提供的简便链接直接进入各类法律网站,浏览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学者观念和最新案例分析,以达到充分掌握理论知识全貌,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目的。

三、实施“框架—案例”教学法的几点体会

首先运用“框架—案例”教学法能妥善处理好成文法和实践能力提高的关系,以为学生构建学科的知识体系框架为基础,在此基础上,精选案例,通过分析讨论案例解释成文法的内容,答疑释难,精讲多练,学以致用。

其二是学生能真正成为学习主体。使用这一教学方法,老师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辅助性的,即从整体上为学生勾勒出学科知识体系框架,挑选和编写案例,提供一般性指导,评价学生的表现等。而学生则处于主要位置,成为学习的主体。学生必须主动地去学,去充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中的具体内容,从而在学习效果上也就会有根本不同。

其三是学习知识与培养实践能力并重。在初学时,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构建学科的知识体系,进而通过自学,不断充实这一知识体系,再通过案例讨论,解决自学中遇到的难题。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注重培养学生把握案件关键点、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及综合运用法律的各项规则的能力,这将进一步增强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其四是符合广播电视大学的教育目的,符合在职成人学习的实际。这种教学方法的着力点就在于注重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教学活动中大多数人带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解决这些问题和分析讨论相关案例,不仅能激发学生自学的积极性,使学习知识变得生动活泼,具有启发性和探讨性,而且也有利于学生尽快掌握抽象的法学原理,并且灵活运用,举一反三。案例教学方式即可适用传统教育,也可适用远程教育。在传统教育中,案例教学模式的教学信息的流动是单向的,教与学以及学与学各方难以及时获得对方反馈,不利于学生自己动手解决实际问题。而远程教育基于因特网的现代远程教育方式,应用案例教学方式一方面可以有利于组织学生探索学习、讨论学习和协作学习,另一方面可以根据不同学生的需要,选择不同的案例,通过不同的途径进行分析,针对学生在分析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障碍,因材施教,分别提供不同的参考资料或不同的接近于答案的提示,启发学生自己去发现问题,进而组织学生在网络课程中的讨论或协作得出正确答案。

文章来源:《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gsgbdsdxxb.cn/qikandaodu/2021/0217/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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